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財經網.復制必究 聯系QQ 備案號:
本站除標明“本站原創”外所有信息均轉載自互聯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郵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請將#換成@)
美國疫苗接種損害事件可追溯到1901年的圣路易斯,當時13名兒童因接種受污染的白喉抗毒素而死亡,在同年的卡姆登9名兒童接受受污染的天花后,死于破傷風,在此背景之下美國于1902年7月1日頒布了《生物制品控制法》,該法則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疫苗制造事件的發生。
1955年美國再次發生疫苗事件,科特公司所生產的預防小兒麻痹疫苗,導致大概有200名兒童注射之后發生不同程度的殘疾失明兒童死亡,在判決的時候陪審認為科特實驗室在生產脊髓灰質炎疫苗方面并非疏忽大意,但仍需對產品所造成的結果是負責,疫苗無過錯責任由此產生。

從1976年到1986年之間,疫苗所產生的各種不良反應也可能會帶來質量上的缺陷,在美國侵權訴訟也開始逐漸增加,國家在設置疫苗損害補助項目之前,疫苗企業遭受了嚴重的訴訟威脅,從1980年到1986年,疫苗企業的賠償金額超過35億美元,與此同時生產疫苗的企業數量也由26個減少到4個。
為進一步完善疫苗損害法,國家會對某些接種疫苗而受到損害的個體給予補償,這也是美國疫苗損害救濟的主要渠道。
2016-2022 All Rights Reserved.平安財經網.復制必究 聯系QQ 備案號:
本站除標明“本站原創”外所有信息均轉載自互聯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郵箱:toplearningteam#gmail.com (請將#換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