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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四中院的判決,一名六旬男子因捕殺38只野生雀鳥,在環境民事公益訴訟中被判賠償11400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費。這起案件引發了關于保護野生動物和維護生態環境的討論。
北京四中院最近判決,一名名叫李某的六旬男子因捕殺38只野生雀鳥,被要求賠償因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費共計11400元。根據報導,2021年,李某在頤和園外的樹林內私設粘網捕鳥,導致37只小鹀和1只栗鹀慘遭困網而死。這些鳥類屬于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屬于旅鳥,春季和秋季會在北京遷徙。根據國家林業局的評估方法,每只被捕雀鳥的基準價值為300元,因此總價值為11400元。同年,李某因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被海淀法院判處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由于社會公共利益仍受損,2022年,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李某提起了民事公益訴訟,要求他承擔11400元的環境資源損失賠償責任,并支付2000元的專家咨詢費。
專家意見顯示,小鹀和栗鹀具有重要的物種價值,它們數量的減少會導致動物群落不穩定,進而對食物鏈和生態系統中的能量循環產生影響,最終導致生態系統的穩定性下降。此外,獵殺小鹀和栗鹀還會對環境產生負面影響,不利于維護物種多樣性和害蟲控制。另外,非法獵殺和食用野生動物還會增加健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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